集体土地建租赁房之所以得到广泛关注,根源在于其与利用国有土地建租赁房有很大区别。
我国土地实行土地公有制,但是土地使用权却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种是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即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家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房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产权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转让,不能改变性质。
本月初,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九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从融资、土地供应、盘活租赁房等角度提出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通知》明确提出,在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成为中国建设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的重要途径。多个热点城市就表态要扩大租赁住房供给,其中就有上海,提出“十三五”期间增加70万套租赁住房;北京提出未来5年内将继续加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供地1300公顷,建设租赁住房50万套,并主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安排;广州规定,未来五年,普通商品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375万平方米、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825万平方米,住房建设计划安排75万套,其中普通商品住宅60万套、租赁住房15万套。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也是一种新的尝试,但是目前现有方案还是纲领性和方向性文件,不具备落地实施的落地条件,未来还需试点城市结合实际情况落地具体细则。
从长远看,目前租赁市场的最核心问题的,租购比悬殊,开发商开发商品房住宅用地用于出租的回报率过低,大部分年收益只有1-2%,这种情况下集体用地因为土地价格相对较低,对于集体产权拥有者来说,也可以获得稳定回报。集体用地的出租房,在租金市场化的情况下,可以达到年投资回报率5%以上。
亚通股份未来将积极投身于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重点参与崇明生态农业和崇明城乡一体化建设,拥有2500多亩的农业土地使用权。
空港股份拥有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和天竺出口加工区的特许土地开发权。
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