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个月的意见征求后,《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今日(9月1日)正式发布,新规对货币基金的流动性以及公募基金的行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关人士表示,这是对日益暴露的货币基金流动性风险的全面监管,从长远来看,委外资金造成的公募基金同质化严重、行业无序竞争的现象将会得到缓解,出现系统性风险的概率将下降。
该人士还指出,对于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产品,后续证监会将会同人民银行出台专项规则。
先来划重点,看看新规在哪些方面有了变化:
1、对于流通股的投资限制,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不得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超过15%,全部投资组合不得持有超过30%。
2、若单一投资者持股达到50%,将采取发起式基金形式,抬高设立门槛;存续产品也不得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过半的现象。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达到或者超过20%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需严格披露。
3、货币基金规模与风险准备金挂钩,限制随意新发货币基金。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 倍。
4、实施产品分类监管。区分机构类和零售类,货币市场基金,对新设的机构类货币基金,禁止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核算,否则应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资产,对存量机构类持有人占比较高的货币市场基金,下调组合久期、提高流动性资产比例要求。
5、对货币市场基金设定比普通公募基金更为严格的流动性指标限制,包括限制投资流动受限资产比例、细化对次高等级信用债的投资限制。
6、对标货基投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要求,进一步限制对次高等级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AAA级以下相关金融工具投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货币市场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7、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8、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产品的初始设计阶段,综合评估分析投资标的流动性、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销售渠道、潜在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审慎决定是否采取开放式运作。
9、新规9月日正式实施,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安排,在此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新规进行现有存量产品的调整,新成立的产品需按照新规严格执行。
相比于五个月前的征求意见稿,最终发布的版本更加细化,在保留了投资比例监管加强、限制随意新发货币基金、多渠道确保赎回流动性以外,从防控银行资金借道货币基金进行资金空转的角度,对货币基金投资存单进行了规定。
此次新规是对现有监管规则进行全面“查缺补漏”,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基金投资限制与申赎管理,完善流动性风险管控指标体系,兼顾偏股类和固收类基金潜在风险,要求基金管理人针对性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控机制,建立以压力测试为核心的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及处置机制。
防范流动性风险规范行业发展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最终落地版的公募新规,对标美国在公募基金管理规定,尤其是成熟市场在货币基金方面的监管政策。自4月份征求意见稿问世,新规在行业内已经过四到五轮的征求意见过程,涉及内容包括管理人内控,以及产品设立、投资运作、申购赎回、估值与披露等具体业务环节。
谈及本次修订的政策背景,相关人士表示,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大背景下,公募基金持续增长的规模与行业发展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
一方面,公募基金增长势头较猛;另一方面,行业流动性风险管控压力日益加大,2015 年股市异常波动引发投资者集中赎回、债市打破“刚性兑付”成为共识、大量机构委外资金涌入公募基金,这一系列风险事件要求监管层尽快完善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控机制。
所以,在此次新规中,公募基金持股集中度比例限制进一步完善,在原有基金“双十比例”投资限制的基础上,新规对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持有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比例作出15%的上限要求,对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含公募基金和专户等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做出30%的上限规定。
上述人士表示,在当前我国发行制度下,由于主要股东限售原因导致大量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与流通股本差异较大,从避免基金过度集中持有流通个股引致流动性隐患角度看,需结合我国国情补充相应投资限制,同时,控制基金管理人全部组合的流动性风险,防范管理人利用持股优势实施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行业人士如何看
长城证券分析师甄峰表示,中小盘股的流通股本较低,基金公司较易集中持股并高度控盘,以博取超额收益,但市场恐慌期间,这些集中持股的中小盘股难以出售,将引发流动性危机。本次对流通股比例限制,宣告“基金公司集中投资冷门股和中小盘股博取超额收益模式”的终结。
同时,新规明确单只开放式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甄峰指出,目前,基金流动性受限资产主要为基金定增股,此次规定将严格规范基金新开展定增投资,但对于存量定增投资采取新老划断原则,影响较小。
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进一步强调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要求,对于投资集中度与流通受限资产的比例限制,需要在投资交易系统增加相关阈值的设置;对于逆回购交易风险管理,需要更加量化与可执行的流程作匹配;对于投资头寸管理,禁用在途资金,再一次被重申,资金管理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对结算效率的要求会更高。
新规还保护存量持有人利益,审慎管理基金申购与赎回。在申购端,要求管理人合理控制投资者集中度,审慎确认大额申购申请,避免申购套利;在赎回端,要求管理人加强对巨额赎回的管控,一是审慎接受及确认巨额赎回申请;二是每日评估及测算组合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防止超出基金资产变现能力盲目确认赎回申请;三是针对短期投资行为完善强制赎回费规定,限制大额资金短期套利。
业内人士指出, 近年来,随着公募基金中机构投资者比例的增加,大额的资金进出会对基金净值产生较大的波动。由此,在完善与申购赎回相关条款的信息披露、系统化的进行组合流动性测算、及时的申赎情况跟踪与充分的应急预案准备显得尤为必要。
截至目前,公募基金合同中虽有延迟支付赎回款的条款表述,但实际案例少之又少。但为了更好的保护存量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会更科学的进行流动性与申购赎回安排,提升公司各板块的联动力度,与科学运营水平。
相关人士表示,围绕基金投资限制与申赎管理、完善流动性风险管控指标体系,旨在要求基金管理人针对性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控机制,建立以压力测试为核心的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及处置机制。
短期将影响货币收益率但影响较小
此次新规最受关注的要数货币基金方面的规范举措,其中较为关键的一点就是将货币市场基金规模与其风险准备金挂钩,大幅提高风控要求,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 倍。
这无疑会给处于快速增长期的货币基金市场降温。
权威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货币市场基金的总规模超过6万亿,较年初增长了50%,占公募基金的份额也达到了50%,暴涨的货币基金规模暗藏风险,甚至可能酿成货币基金危机,历次经验总结,风险过后则是相关的监管跟上。
2005年初货币基金发生危机时,大批资金出现了亏损,而事件平息的方式是在监管部门的强制干预下,基金公司启动自有准备金以弥补市场份额的亏损。当年3月25日,监管部门同时颁布了《关于货币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和《货币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后,为规范货币基金的投资运作管理,监管层制定了《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2016年底,部分货币基金发生流动性危机后,监管层发布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对货币基金的流动性管理做了特别要求。
“此轮对货币基金的规定,就是为了使货币市场基金具有更高的抗风险能力,防控大规模集中赎回引致的系统性风险隐患。”相关人士指出,一些机构非理性扩张货币市场基金的冲动将被较大程度限制。
除了上述200倍的风险准备金要求外,新规还对标货基投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次高等级银行存款和同业存单的投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基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行净资产的10%。“此举为了防范银行资金借道货币基金从而造成资金空转、资金嵌套。”相关人士表示。
大型货币基金规模发展受限,一方面降低了大型货币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对超大型货币基金产生约束后,利好小型货币基金。
不过,一家公募基金的货币基金经理认为,市场上规模较大的基金公司投资于AA+以下商业银行发行的存单体量是有限的,例如其所在的公司几乎都投资于AA+以上的商业银行,因此中大型基金公司在这方面受到的影响不大。
上述基金经理指出,新规对货币基金的机构持有人占比有规定,前十大机构持有人占比超过一定比例,就会对货币基金组合中品种的剩余期限和流动性提出要求,这可能导致该类货币基金收益率下行,因此该类货币基金面临分散持有人的巨大压力,未来货币基金市场本身可能存在客户再分流的过程。
具体会如何影响机构类货币基金收益率呢?相关人士表示,由于每只基金持仓情况不一样,收益率的影响情况也不一样,但零售类,即散户类的影响不会很大。
另外,新规还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产品的初始设计阶段,综合评估分析投资标的流动性、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销售渠道、潜在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审慎决定是否采取开放式运作。相关人士表示,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有利于货币基金的发展,其门槛低灵活存取,有利于金融服务普惠性的增强,对于此类产品,后续证监会将会同人民银行出台专项规则。
相关人士表示,日后基金管理人申请产品时,不能不假思索就申请开放式运作,拟实施开放式运作安排的,应确保组合资产的流动性与投资者的赎回要求相匹配,投资策略能够支持正常及极端市场情形下的赎回要求,确保基金持有人结构、基金估值计价等能够使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