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业等了五个月的新规终于来了。
9月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下称“新规”),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涉及基金管理人需进行投资调整的事项均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
《国际金融报》记者第一时间比对发现,与3月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规共有10章41条,新增加的三条规定全部针对货币基金。
上海一位基金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称:“其他调整主要是细节上的,应该是根据业内反馈,做了实操性上的调整,略有放宽。”
货基投资比例放宽
此前,对于征求意见稿,业内有意见表示,“对于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的限制有点严了。”意见稿第三十二条要求,单只货币市场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5%,新规把这一比例提高到了10%。不过,相比此前适用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中“货币基金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合计不超过30%”的规定,该比例还是大幅下降。此外,针对信用债投资比例做出限制的第三十三条也曾引起市场较大争议,此番亦改动较大。在第三十三条中,新规只保留了意见稿中“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的要求,将“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中1%的限制提高到了2%。而对于意见稿中“信用类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40%”的要求,新规予以删除。不过,新规相应地增加了“货币市场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的要求。
业内人士分析称:“同业存单原先可以逃避很多监管约束,存在集中度风险。此次对同业存单投资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做出限制,是监管的与时俱进。”
“新三条”剑指货基
《国际金融报》记者发现,新规第八章的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均为新增。
第三十四条对货币基金投资单一银行存款的比例做出了要求,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这一条对于天弘基金等货币基金体量大的基金公司影响比较大。”业内人士分析称,“我国中小银行的净资本往往在20-50亿之间,按10%的比例估算,基金公司投资这些银行同业存单的规模上限最多只有2-5亿的规模。”此外,新增的第三十五条要求,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第三十七条要求,对于被认定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货币市场基金,由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专门的监管规则。
要“养”货基先备粮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货币基金当家的基金公司来说,新规的第二十九条也影响颇大。
第二十九条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所管理的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实施规模控制。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
业内人士替市场上最大的货币基金天弘余额宝算了笔账:Wind数据显示,截止今年年中,余额宝的资产规模达到1.43万亿。“也就是说,天弘基金需要提取至少71.5亿元的风险准备金。”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有这样一条附加条款:“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基金管理人的风险准备金不符合‘200倍’的,不得发起设立新的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与单笔认申购基金份额采用固定期限锁定持有的理财债券基金,并自下个月起将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提高至20%以上。”
据业内人士透露,基金的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一般是10%。
不过,新规也留下了相当灵活的调整空间。第二十九条还提出:“中国证监会可结合基金管理人对货币市场基金的合规运作情况、风险管理水平与申购赎回机制安排等,适时调整前述倍数,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
定增基金也受限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的另一看点在于对非货币基金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限制。
新规第十六条要求:“单只开放式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这一条实际上指向了公募的定增产品。”业内人士分析称。
根据新规的释义,所谓“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这意味着,“以后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增)会被视作对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要求或将进一步减少定增公募产品的吸引力。
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