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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打造“直通车” 快速查处造谣传谣

2017-09-29

       谣言破坏市场秩序

    “谣言因利而生。资本市场具有高流动性,是利益的聚集之所、转移之所、变现之所。”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负责人田利辉表示,各国资本市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谣言、小道消息和臆测之谈。谣言会扰乱市场的正常运行,形成利益的错误分配,导致资源配置扭曲。谣言的来源往往是利益集团,如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庄家。严查编传谣言是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之举。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认为,谣言的产生原因很多。从微观角度看,一些别有用心的市场参与者希望通过谣言拉升或打压特定的股票价格,从而非法获得利益;一些媒体希望通过传播具有爆炸性的消息提升自身的关注度,不去验证信息来源的可靠性。从宏观角度看,在市场运行趋势不明朗的时候,投资者迫切需要一些具有指导性的信息,市场上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可能契合部分投资者的心理需求,进而得到迅速而广泛的传播。谣言一旦形成,短期内会对相关标的甚至全市场产生冲击,扭曲价格形成机制。如果谣言长期泛滥,将破坏市场秩序和投资者信心。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谣言不仅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并且如果长此以往,市场将把谣言纳入价格考量体系,从而加大市场的投机性,扰乱正常交易,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资本市场的谣言严重损害投资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投资权,损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公信力,造谣、信谣的人越多,相信信息披露制度的人就越少。从宏观上看,谣言破坏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秩序,破坏投资人和券商之间、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基金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秩序以及上市公司之间、券商之间的竞争秩序。

  严厉打击造谣传谣

  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一直是各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监管执法重点。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呈现出违法主体大众化、编造手法多样化、传播渠道网络化、危害程度扩大化、行为目的复杂化等特点。在当前全媒体语境下,执法工作面临更多挑战:信息初始来源难以追溯,传播路径不易复原,监管部门稽查执法权限与手段凸显不足,法律规范层面仍待进一步完善。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证监会稽查部门已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谣言快查“直通车”,未来将进一步加大对证券期货谣言的监测与线索发现力度,对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与预期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全面关注其中是否存在任何操纵市场、伪市值管理、利益输送等行为,扎实贯彻落实“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的工作要求。

  陈雳指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是资金合理配置、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之一。在信息传播渠道尚不规范、甄别成本较高的时期,证监会对资本市场舆论动态进行监管、对情节严重的事件进行查处是必须的,只有使散布不实消息者意识到行为的恶果,才能有效杜绝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关注资本市场舆情,及时查处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对建立规范的资本市场秩序有重要的意义,是建立成熟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环节。”潘向东表示,从长期来看,抑制资本市场的谣言需要系统性的制度建设。当资本市场更加公开透明、上市公司和机构更加诚实守信、监管部门的执法更加严格之时,投资者将更愿意相信公开信息,从而自发抵制谣言。

     建立预防和惩处机制

  “目前信息传播的渠道多、速度快,谣言对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影响大,快速有效应对、依法查处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十分必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认为,预防和惩处资本市场谣言是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的重要环节,应与对异常交易活动的监控结合,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市场参与者教育的力度。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表示,资本市场要注重信息传播的基本供给,除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外,应确保及时、易得,平白、易解,同时明确和健全各种相关法律制度。对于蓄意造谣行为,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严惩不贷。

  关于如何防治和惩处资本市场谣言,刘俊海认为,监管者要实现监管转型,加大打击谣言的力度,消除监管盲区、监管漏洞和真空地带,关键是铸造监管合力,提升监管公信。具体来说,证监会系统要善于与公安机关、网络主管部门、工商部门等相关部门合作,打造无缝对接、有机衔接、二十四小时全天候、三百六十度全方位、跨市场跨地域跨部门跨产业、信息实时更新、公众免费查询的资本市场谣言执法监管合作机制。此外,造谣传谣的人一定要纳入失信黑名单,予以信用制裁。

  “继续加大的惩戒力度,让造谣的成本大于收益,从而惩前毖后,让造谣者有所忌惮。同时,在稽查过程中应区别恶意和无意传谣,区分经常传谣的职业人士和偶尔议论的‘围观群众’,防止无心之失带来过严惩戒,从而保障执法公正。”田利辉建议,从根本上预防和惩处资本市场谣言,需要在刑法上进一步明确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罪的条款,增大对于证券欺诈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需要加强投资者教育,使投资者明白编造和传播谣言的严重后果;需要群防群治,借助广大投资者的民间监督,及时发现并杜绝谣言。

  潘向东建议,未来应进一步全面把控信息的传播渠道,与主流的信息平台建立合作机制,及时识别、斩断谣言传播的链条。对一些造成重大市场影响的谣言,应通过合适的主体及时澄清,同时尽快追查、处置谣言来源和相关责任主体,将处置结果公之于众,对谣言的制造者和恶意传播者形成震慑。此外,应在制度和实践上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教育,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秩序的信心,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市场。

  陈雳认为,应建立官方辟谣网络平台,公示相关事项。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尤其是造谣源头的处罚力度。除事后惩处外,应建立完整有效的信息传播渠道也很重要,要兼顾官方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和传播的广泛性,积极发挥主流新闻媒体强大的舆论影响力,及时正本清源,净化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环境。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