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订)中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本公司旗下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各类监管文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起,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将对旗下存续及后续新增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文件、税务机关的政策要求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上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是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并缴纳,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敬请投资者知悉。
如上述增值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最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9 日